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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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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议委员会设置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投资决策品质,落实投资审查程序及绩效管理,并对公司长期投资策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及建议,自109年5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设置投资审议委员会。


投资审议委员会组织

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由董事5~7人组成,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并推选一位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投资审议委员会委任资讯

依据投资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三条规定,由董事长提名余尚武、蔡松棋、苏艶雪、王传芬四位独立董事及林进宝、许幸豪、弘鼎创业投资(股)公司彭志强三位董事为委员会之成员,经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并由成员推选苏艶雪独立董事为召集人,苏艳雪独立董事具备财务管理与投资分析专长,符合该委员会所需之专业能力,任期自111年5月31日至114年5月30日止。(与董事会任期同)

投资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本届委员任期: 111年5月31日至114年5月30日,截至111年12月31日,开会1次,委员出列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本届累积应出席次数 本届累积实际出席次数 出席率%
独立董事 苏艳雪 1 1 100
独立董事 余尚武 1 1 100
独立董事 蔡松棋 1 1 100
独立董事 王传芬 1 1 100
董事 林进宝 1 0 0
董事 许幸豪 1 1 100
董事 弘鼎创业投资(股)公司
代表人:彭志强
1 1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