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酬委员会设置相关办法
薪酬委员资格条件审核
依据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第四条规定,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决议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于三人。目前,台湾晶技薪酬委员会委员委任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薪酬委员资格条件审核,请参考独立董事信息所述,相关数据查询路径:独立董事信息
薪酬委员委任信息
本公司依据中华民国100年3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发字第1000009747号令所颁布之[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及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6第1项规定,于100年12月28日董事会委任第一届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今已成立第五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委任全体独立董事余尚武先生、蔡松棋先生、苏艶雪女士、王传芬女士共四人,任期自111年5月31日至114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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