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因应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及183条之规定,业于95年6月15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设置独立董事2人,而于96年6月16日修正通过,增加独立董事名额为2~3人,另于102年6月19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至少三人,采候选人提名制度,同年并设置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代替监察人职责,104年6月16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修订章程董事(含独立董事)采候选人提名制度。
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选任采公司法192条之1之候选人提名制度,并载明于公司章程。于111年3月7日股东常会召开公告中载明,受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任方法,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分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股东,得以书面向本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及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股东应检附董事被提名人资料:被提名人姓名、学历、经历及独立董事应检附之相关证明文件,于受理期间111年3月27日起至111年4月6日止,以挂号寄(送)本公司财务部(地址:桃园市平镇区工业六路4号)。
本届董事系由林万兴股东提名,于董事候选人提名受理期间以书面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本公司办理提名事宜;另于提名受理期间后,由董事会审理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评估其符合独立董事所具备条件后并符合公司法第192条之1规定,送请股东会选任之。
111年5月31日股东常会经股东选任,当选之独立董事名单:余尚武、蔡松棋、苏艶雪、王传芬,共4名 。选任结果如下:
职称 | 被选举人姓名 | 当选权数 |
独立董事 | 余尚武 | 149,696,178 |
独立董事 | 蔡松棋 | 145,559,090 |
独立董事 | 苏艶雪 | 149,624,469 |
独立董事 | 王传芬 | 149,557,921 |
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至少每年二次之沟通会议,111年度沟通会议达三次,若遇重大异常时得随时召开会议。